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光明区于2023年3月印发实施《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拟按程序废止《若干措施》,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3日—2026年1月3日二、意见反馈方式1.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523室,联系方式:0755-8821584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2.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kcjfzk@szgm.gov.cn,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专此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