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梅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2月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建设,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以下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活动:(一)项目单位: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第三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第四条市科技局职责:(一)制定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第五条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职责:(一)推进本行政区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二)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四)强化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科研诚信审核机制,第六条项目单位职责:(一)承担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三)将科研诚信要求纳入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管理,(二)包庇纵容项目人员科研失信行为或骗取项目,第三章结果应用与处理第十一条守信激励措施:(一)对连续5年无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单位和项目人员,(五)有组织地实施项目科研失信行为的,第十八条科研信用修复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科研失信惩戒已实施至少1年,责任主体在申请参与项目时应当对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保密、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第二十二条开展项目科研诚信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