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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遂船府公〔2025〕59号

船山区人民政府 | 2025-12-02
拟征收保升镇太和桥村1、2组范围所有的集体土地,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高磨地区灯影组产能发挥地面集输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高磨地区灯影组产能发挥地面集输改造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日附件高磨地区灯影组产能发挥地面集输改造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保升镇太和桥村1组所有的集体土地,本次拟征收保升镇太和桥村2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磨地区灯影组产能发挥地面集输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遂船府公〔2023〕149号)执行,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保升镇太和桥村2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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