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经参保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市、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县人社局复审,我市现有46户参保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46户参保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797903.27元,公示期: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附:忻州市2025年度失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发放花名表(一)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