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在本辖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二、所需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小微企业: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财务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明细台账4.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三、申请补贴地点鄄城县泰山街899号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082号个人创业“一件事”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