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于2025年8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科技厅资源配置处,附件:1.关于进一步实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起草说明湖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7月24日附件下载附件1.doc附件2.doc征集结果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进一步实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2条未采纳,序号征求意见稿内容修改意见建议建议采纳情况1实施范围:(二)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包干制”管理纳入依托单位管理范围,2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建议删除“直接”二字,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均指出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3项目经费管理中“项目费用中管理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建议修改为:“项目费用中管理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管理办法确定”,4决算报告需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单位内部公示,在“经费管理法人负责制”中,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包干制”管理办法中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