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开展2024年度(实际发生为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报工作,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科技局2024年度各批次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拨款,政策原文详见附件:《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部分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2年度和2023年度),(6)企业获得市科技局关于2024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红头文件(文件附件企业名单页只需提供本企业所在页)、补助经费到账凭证,在首页“享政策--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同安区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点击“去申报”(此前未注册的先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及认证),企业线上提交材料后,(2)材料审核通过后,下载的申报表《同安区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表》和收款收据,五、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和相关联系方式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904室(智谷东一路99-2号)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联系人:李先生电话:7010102六、其他事项1.2023年度(实际发生为2022年)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有余额未申报的企业本次一并申报配套补助,具体在申报界面中选择“同安区2023年度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今后我局将不再受理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配套补助,企业获得市科技局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后,附件:《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