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长沙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长沙市财政局2025年11月28日长沙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长沙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区县(市)物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主要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产业融合、提质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口岸服务效能、发展多式联运、培育壮大企业等方向,每家航运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给予每家示范企业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三)部门联审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对湖南湘江新区,(五)政府审定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六)结果公示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市政府物流口岸办门户网站上公示,由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将资金按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各区县(市)物流主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财政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物流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