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规定,我局拟对获得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予以经费奖励,具体如下:项目名称:抗感染新药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承担单位: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奖励金额:500万元现将拟奖励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区7楼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邮编:523001,传真:2283130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2月1日(联系人:平台科叶婉雯,联系电话:2283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