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善商务〔2023〕24号)等文件要求,核定符合要求的2025年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项目涉及4家企业,补助金额7.05万元,现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嘉善县商务局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73-84221059附件:2025年度嘉善县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第三批)奖补明细表.docx嘉善县商务局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