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县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根据按照《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检查考核评分标准》《镇康县创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镇办通〔2022〕8号)的要求,经规定程序推荐和审核,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拟命名的23个诚信守法经营、社会美誉度高、卫生整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作为第一批拥军优属模范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5月31日至6月6日),拟命名镇康县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名单爱国拥军模范单位(7个):中国农业银行镇康县支行、中国邮政镇康分公司、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电信镇康分公司、中国联通镇康分公司、镇康供电局、临沧交通运输集团镇康分公司拥军模范酒店(3个):镇康恒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临都国际大酒店、新世纪大酒店(泰和路)拥军示范店(13个):佳华宾馆(永安路)、鑫鑫宾馆(公主路中段)、新南洋宾馆(公主路中段)、隆玉宾馆(公主路末段)、鑫富泰酒店(幸福小区旁)、大东汇精品超市、旺旺购物广场(含分店)、康味园、好又来饭庄、和顺食府、青庄园傣味餐厅、逸心小院、味觉缘素火锅店公示期间,凡认为拟命名对象不符合命名条件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镇康县双拥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忠周学梅联系电话:0886—3060986电子邮箱:450312516@qq.com邮寄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18号(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7704镇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