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FD2019009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冈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佛冈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三)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的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经营或以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将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流转时,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检查监督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应当公开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一)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情况,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第十七条县“三资”办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二)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