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检测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的要求,为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提供工作保障,我局组织开展了德州市自建房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的申报工作,优选出自建房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第一批)共5家(详见附件),自建房安全鉴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开展工作,对于有专业设计、有竣工验收手续的经营性自建房,承担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无专业设计或无竣工验收手续的经营性自建房,承担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有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以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自建房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机构和鉴定人员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终身负责,鉴定报告应当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应按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附件:第一批自建房检测机构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