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2〕55号)、《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兰溪市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邮编32110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76261073@qq.com,3.意见反馈截至2022年6月8日,联系人:高明联系电话:0579-88895891附件:1.《兰溪市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兰溪市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兰溪市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兰溪市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2022年省级资金使用办法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