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花<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三条“对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我县对其他农村劳动力在除开贵州省之外的其他地区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分别给予每人1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经对各乡镇(街道)社区提交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共有346人符合享受补助条件,补贴金额3.46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对享受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咨询和举报,举报电话:县纪委:0855-6987939县财政局:0855-6418093县人社局:0855-6419661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6411986附件:从江县2025年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名单.xlsx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