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黔南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州科学技术局2025年11月2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黔南州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黔南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州科技局”)是州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指导州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第五条所属州直部门与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指导、协调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州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州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二)负责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第三章建设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州科技局公开发布州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通知,(四)州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五)依托单位须为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第十七条州重点实验室应配备专职辅助科研与管理人员,结合州重点实验室运行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