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我局研究制定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黔南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州科技局”)具体负责州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政策制度,2.负责州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批准、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调整优化,3.组织州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年度运行情况自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州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指导,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州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制度,3.协助州科技局做好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州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第九条州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程序:1.州科技局发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通知,4.州科技局根据技术创新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应向主管单位、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州科技局提出申请,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州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工作报告经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州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