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8〕155号)和《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南安市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的通知》(南科〔2025〕98号),2024年我市认定南安市自然人科技特派员433人(次)、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8个,每人每年工作补助经费0.5万元,每个每年工作补助经费2万元,现下达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215万元,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工作经费16万元,共231万元,列支南财指标〔2024〕1号,经费使用参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6号)和《泉州市科技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科规〔2024〕1号)执行,服务单位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明确科技特派员在专项经费使用中的主体责任,专项经费使用单位应专款专用、单独设账,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附件:1.南安市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经费拨付名单2.南安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经费拨付名单南安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