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汕头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汕文广旅体〔2024〕259号)和《关于申报承接汕头市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核,汕头市龙舟运动协会符合承接我市龙舟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条件,公示如下:单位承接项目备注汕头市龙舟运动协会龙舟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12月9日止,如对上述承接单位有任何异议,可直接与我局竞技训练科反映,联系电话:0754—88452355,联系人:胡哲,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