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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2025-06-17
四、支持科技园区建设补助(一)补助对象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科技园区项目产权主体,2.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区项目产权主体须在《措施》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五、支持科技载体运营补助(一)补助对象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重点培育科技园区运营单位、科技楼宇运营单位,可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补助,(5)园区内科技企业和创新平台入驻面积达50%以上,(4)楼宇内科技企业和创新平台入驻面积达50%以上,(三)兑现方式及时间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科技园区运营单位、科技楼宇运营单位,科技企业、创新平台首次通过购买方式入驻重点培育科技园区或科技楼宇的,(三)兑现方式及时间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创新平台,七、租赁办公、生产场地补助(一)补助对象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科技企业、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创新平台首次通过租赁方式入驻重点培育科技园区或科技楼宇的,八、创新平台建设补助(一)补助对象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科技企业、创新平台,(三)兑现方式及时间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创新平台,由所在企业、创新平台汇总在《措施》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所在企业、创新平台汇总在《措施》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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