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财政局2025年11月18日慈溪市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对承储单位承储商品的数量、质量和安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承储单位负责承担市级冻猪肉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出库,第三章承储单位基本条件第七条冻猪肉储备承储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仓储设施在浙江省域内,由市商务局向承储单位发出包括储备投放的数量和投放统计等内容的通知,如承储单位无能力继续承担储备任务的,市商务局可在其他承储单位中调剂储备任务,第十一条市商务局应对承储单位的冻猪肉储备数量、质量、安全、规范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承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落实市级冻猪肉储备收储任务,第六章出库动用和管理第十七条市级冻猪肉储备由承储单位按规定在保质期内自行组织轮换,第二十条市商务局对承储单位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在库市级冻猪肉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安全和轮换等情况,市商务局可根据承储协议约定,并要求承储单位承担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承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承储期内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库点与承储协议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