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登记,安装、运行,2.以应填尽填为原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3.填写完毕后,请有登记需求的单位提前谋划组织,于每个月上旬完成登记材料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