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为加快我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孵化器发展标杆,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荐未来产业领域孵化器,不占用本市推荐名额,2.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等,三、其他要求1.为切实减轻申报单位负担,已申报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单位,本次申报证明材料可参照部级孵化器申报材料标准执行,原则上无需另行组织,2.各孵化载体(含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运营主体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各市科技局要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工作,3.请各市科技局将加盖单位局公章的推荐函、本市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于2025年12月4日前报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