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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珠农农〔2025〕8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5-11-24
现就《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农农〔2023〕185号)中第三条第四项“对不遵循农事生产规律,种植水稻需遵循以下农时栽种方可获得补贴:早造3月1日-4月20日插秧、晚造7月10日-8月20日插秧,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认定,经认定同意申请延迟种植的田块并不等同于认定种植的田块可获得种粮奖励,2.种植户须按“一封二杀三补”技术开展水稻田间杂草防控,对于杂草防治不到位,按该地块面积的5%扣减种粮奖励,并按扣减后的面积申报补贴,将不得领取当造粮食生产补贴和当年种粮奖励,4.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存在其他不遵循农事生产规律的行为的,农业农村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扣减粮食生产补贴和种粮奖励,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24日相关链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珠农农〔2025〕84号)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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