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公告如下,一、缴费标准2025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如下:2025年,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前,已暂按上年度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选择60%缴费基数档次的,应按今年同档次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进行补差,选择60%以上缴费基数档次的,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补差,二、缴费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二)税务征收,(三)银行代收,请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