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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2-06-02
第七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第九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六月提出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第十条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根据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过程中有困难时,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二)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通知项目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下达,第三章国家标准的制订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第二十二条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第四章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第二十三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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