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计划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10亿元-20亿元(不含)、5亿元-10亿元(不含)、1亿元-5亿元(不含)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20万、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第四条对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环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且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同比增长30%及以上、15%-30%(不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2022年二季度产值0.5亿元-1亿元(不含)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同比增长30%及以上、20%-30%(不含)、15%-20%(不含)的,对二季度销售额达1亿元-5亿元(不含)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同比增长30%及以上、20%-30%(不含)、15%-20%(不含)的,同比增长30%及以上、20%-30%(不含)、15%-20%(不含)的,第九条对二季度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