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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贸易型总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2025-11-24
临港新片区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贸易型总部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临港新片区,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二、申报认定办法申报贸易型总部的企业须在12月1日17:00之前向临港管委会书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二)贸易型总部申报表,(三)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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