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将申报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助对象全县辖区内从事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种植、繁制种及农产品加工、流通、营销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涉农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营销大户、农村电商等,用于与元谋农业产业有关经营活动的贷款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二、补助范围及标准(一)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贷款(含跨2024年的一至五年期的延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贷款对象贷款逾期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等除外),(三)单笔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所支付贷款利息金额的50%,不超过按2024年度国家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金额,每户贷款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五)所申报的利息必须是县内其他部门未补贴过的,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内已享受过贷款贴息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时限由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17:30时前,填报“附件1: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批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四、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按《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特此公告元谋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