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组织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明确的重点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作为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参与申报,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条件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三、请你们作为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基础条件较好、有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按照2026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3个,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申报2个,四、请你们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初评情况、审核意见)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认真梳理并做好已获批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到申报截止日仍存在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