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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人才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5-11-23
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项目原则上应纳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人才自住住房原则上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实施机构结合产业经济发展、人才实际需求、房源基本情况,符合条件的人才或人才父母入住人才住房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租金补贴期限,应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入住或者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转为市场化租赁房源后继续居住,租赁期满后承租单位仍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单位应在不超过合同租金内根据人才补贴标准按比例将租金补贴优惠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人才,第五章租赁约定第二十二条【租赁合同】实施机构应与项目运营单位、承租人或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在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向项目运营单位提出最多1次零散房源换租申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当更换后的工作单位符合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时,允许由更换后的工作单位与实施机构、项目运营单位重新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后继续居住,第二十八条【配合管理】项目运营单位应配合实施机构做好房源入住使用、巡查管理、轮候分配、租金管理、违规处理等工作,第二十九条【信息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实施机构应建立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信息库,项目运营单位申请退出人才住房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不再符合人才住房认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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