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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茂名市财政局 | 2025-11-24
滨海新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粤财社〔2025〕235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四批)预算指标380.30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三、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资金分配明细表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四批)区域绩效目标表茂财社〔2025〕154号.pdf茂名市财政局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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