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二、评估标准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省级馆评估标准、副省级及地市级馆评估标准、县级馆评估标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通过“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线上采集各参评馆数据并进行评分,四、职责分工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图书馆学会、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开展评估定级工作,(一)文化和旅游部:统筹组织评估定级工作,(三)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各参评馆开展自查自评,组织评估组对本地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进行评估,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举办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培训班,评估数据将依托“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采集,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对本地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进行评估,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图书馆学会电子邮箱,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评估组对省级馆进行评估,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名单和原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图书馆学会电子邮箱,文化和旅游部将不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真制订本地评估定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