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渝农发〔2023〕4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一、项目申报组织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业主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比例1:1,即业主自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0%,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三)《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申报意见表》(附表二)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四、项目申报材料(一)《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等,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附件:1.项目汇总表(格式)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3.粮油作物机械化生产水平提升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项目申报指南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