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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航头镇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5-11-20
附件:1.航头镇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2.关于实施《航头镇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操作细则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9日附件1航头镇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给予该单位一次性用工补贴:(一)录用连续处于登记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航头镇户籍人员,六、具体事务经办机构本办法就业备案、组织培训、各项补贴的受理、审核、审核确认、发放等由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承担,镇社区事务中心应按照《关于实施<航头镇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操作细则》开展具体的确认工作,一、审核部门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就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补贴发放,承担具体负责审核的人选由就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班子确定,二、审核人员就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确定具体审核人选后组织一次补贴办法及本操作细则的解读,三、申请材料(一)享受管理办法“一、(一)”需要的材料用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七)享受管理办法“二、(三)”需要的材料涉及单位的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培训资质证明、开班证明资料及其他需要的材料,(八)享受管理办法“三、(一)”需要的材料创业组织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及报税材料、户口簿、高校毕业证、劳动合同,(九)享受管理办法“三、(二)”需要的材料创业组织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户口簿、创业赛事荣誉证,四、材料受理要求与复核认定申请单位(人)提交补贴申请时应填报申请表,材料如涉及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部门间或镇内其他部门提供的,五、审核时间与流程具体审核人应当在收齐申请补贴材料之日3天内按照经办机构内部规定进行材料复核认定,审核中如需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或镇内其他部门提供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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