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研发投入20强、企业科技特派员、省属国有企业及驻琼央企联合资金等定向征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海南省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琼科函〔2022〕22号)及《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部署,3.配套经费要求:单位申报需承诺按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不低于1:2配套,(二)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方向1.征集对象: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联合派出单位(即科研院校)申报,已有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方向在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3.配套经费及相关要求:派驻企业需承诺按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不低于1:2配套,并按相关管理办法将财政经费拨付给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三)省属国有企业及驻琼央企联合资金方向1.申报单位应为省属国有企业及在琼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央企业(含二级、三级企业),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按不低于申报财政资金1:2进行配套,在琼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央企业(含二级、三级企业)按不低于申报财政资金1:3进行配套,省国资委需根据《关于联合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及驻琼央企科技创新协议书》提供配套资金承诺书,3.项目申报单位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点击“定向征集”模块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配套资金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