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及投资概算核定、施工图审查(批复、备案)、预算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审批手续办理,原则上使用区政府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由区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估算投资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节能、施工、监理等内容和应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审查意见,项目审批部门一般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已下达的投资计划、已下达的预算文件、书面汇总的工程建设情况说明等,四、招投标管理(一)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简化报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和财政评审等,(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协议,(五)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二)竣工验收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十二、监督管理(一)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二)项目审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5.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