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区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对象在甘州区范围内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二、申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以及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免申即享”,已将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数据推送至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进行申报,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甘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中心6号窗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申请,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也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附件:未申报稳岗返还信息企业名单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8日未申报稳岗返还信息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