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瓮安县财政局瓮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瓮财2025〕32号、《中共瓮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瓮安县2025年广州市协作资金消费协作深化提升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瓮农领复〔2025〕8号精神,结合《瓮安县2025年广州市协作资金消费协作深化提升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11月14日上午,在县农业农村局333会议室召开瓮安县2025年广州市协作资金消费协作深化提升扶持项目评审会议,11月17日,瓮安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会议,就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研究,会议决定:一是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将《实施方案》中“经营主体销售额统计时间”由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调整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二是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未注明产品货款属性,再次核实申报主体相关申报材料,现将奖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9日,请及时与瓮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附件:1.瓮安县2025年广州市协作资金消费协作深化提升扶持项目获得奖补企业统计表.pdf2.瓮安县2025年广州市协作资金消费协作深化提升扶持项目反向飞地展示展销领域奖补统计表.pdf瓮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2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