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鹤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鹤山市科工商务局鹤山市财政局鹤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17日鹤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鹤山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第六条资金使用具体步骤和要求建立鹤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第七条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项目材料,项目入库申报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支持对象要求、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时间、不支持支出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市科工商务局应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入库审核,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建立项目验收机制,在实施项目完成后可随时、不定期地接受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市科工商务局与项目建设企业签订协议,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第五章项目跟踪、宣传和推广第十七条市科工商务局应跟踪、统计并上报财政资金实际支出进度,第二十条市科工商务局要跟踪项目进展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第二十六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