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2022年省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省国资委、省文资委、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建立再款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监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服务业领域企业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对确实受疫情影响发生损失的服务业领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未纳入融资担保、"潇湘财银贷"等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的,可优先纳入省财政对商业银行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省商务厅负责)(十六)发挥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餐饮企业因疫情中断营业等保险保障力度,提高理赔效率,(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企业信贷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办好首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及各市州系列活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辖区机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民航湖南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民用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三十四)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