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缓缴期限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行业类别和单位划型确认申请缓缴参保单位所属行业类别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数据确认,(三)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四)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及时缴费,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参照执行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须阅读承诺书和缓缴协议,将取消缓缴资格,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参保单位按五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不变,符合本通告缓缴条件的可按本通告申请缓缴,从申请之月起享受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