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文件精神,按新建(扩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的设计出栏产能,省财政按每万头(扩建场为新增产能)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以出栏仔猪为目的的母猪场按3头仔猪折一头商品肥猪计算,经农业农村局组织产能核定、竣工验收,现将拟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序号新建(扩建)场奖励资金(万元)备注1武义本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83奖励资金共300万,第一期217万已拨付,第二期奖励资金83万2浙江九安农牧发展有限公司230公示时间: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8日联系人:丁凯波(农业),监督电话:87672673汤一建(财政),监督电话:87642943武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