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人社发〔2025〕60号)、《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人社发〔2017〕241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3号)要求,按照自主申报、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程序,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拟认定“子长市齐家湾农产品批发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上述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反馈我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监督电话:0911-7112755附件:2025年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拟认定名单(1).doc子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