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相关工作部署,为支持企业扩大相关产品进口,积极开拓进口来源渠道,我区制定了《2021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口项目申报指引》,申请企业应当是在南沙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相关单位,所需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指引,纸质、电子版材料需在2022年9月15日前提交至我局,特此通知,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口项目申报指引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2022年6月2日(联系人:陈嘉悦,联系方式:39053201)附件:1.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口申报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