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申领人按年度申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5年8月24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补贴的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第三条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育儿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五条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九条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第十条申领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审核以申领人提交申请时的状态为准,第十七条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程序遴选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代理发放机构,第十八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育儿补贴发放名单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按要求将育儿补贴资金及时划转到申领账户,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信息安全监管,第二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育儿补贴申领发放信息备份,主要监督内容包括:(一)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和育儿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情况,第二十七条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发放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