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工业产业区块,即工业产业区块控制线,是指经市政府审核确定的、由工业产业区块连片集聚形成且主导产业方向明确的区域范围,工业产业区块的划定和优化,第八条全市工业产业区块的划定遵循如下程序:(一)市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制定工业产业区块划定编制指引,可以开展工业产业区块修正:(一)更新工业产业区块的属性信息的,(六)新增单个一级工业产业区块规模不低于50公顷的,工业产业区块的修正由各区政府批准,第十三条工业产业区块调整和修正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一)工业产业区块调整或修正原因及依据,(三)工业产业区块调整或修正方案,(四)工业产业区块调整或修正前后方案对比,如涉及工业产业区块的调整,结合本区工业产业区块划定成果,详细规划涉及工业产业区块的,根据工业产业区块的主导产业类型和骨干企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