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特色人才办法》)《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以下简称《分类评价办法》)《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现就东莞市特色人才扶持措施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在政策期满后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按类别享受《“莞爱人才”办法》服务措施按《特色人才办法》已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含根据该办法成功换证的人才,按新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莞爱人才”办法》第三章所规定的服务保障措施(不享受第二章规定的补贴措施),二、按旧政策规定享受奖励和补贴资金东莞市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原则上按旧政策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年限享受有关政策待遇,2025年1月1日(含)以后完成有关程序首次获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或获资格确认的省级以上人才(不含类别升级人员)仍按旧政策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和年限享受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例如:东莞市特色人才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在东莞购买住房,新一轮《分类评价办法》实施中将不再受理已入选的省级以上人才、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同等级别及以下类别的分类评价申请,2025年新取得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C类人才条件的成果,获确认比原省级以上人才和东莞市特色人才更高类别的分类评价人才,主要原则如下:(1)新旧政策的购房补贴或生活补贴(补助)的补贴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5)申领更高标准的新政策购房补贴(或生活补贴),[1]新旧政策对比方法:旧政策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标准之和与符合新政策购房补贴或符合生活补贴的标准进行比较,则须旧政策购房补贴+旧政策生活补助<新政策购房补贴”,则须旧政策购房补贴+旧政策生活补助<新政策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