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科工信局)、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经信投资〔2016〕279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安徽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九)企业近两年内每年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二、申报材料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2.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及必要证明材料,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请,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11月28日前向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联合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于12月3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办),附件: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2.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3.申报企业承诺书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