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联系人:付宇电话:0371-87165942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的认定工作,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第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的认定工作,可以认定为内河通航水域:(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等级航道,第六条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程序如下:(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的航道条件、监管设施等进行评估,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条件,(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内河通航水域初步认定意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公布确认的内河通航水域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通航水域时,附件:1.内河航道(河道)通航水域2.内河港口(码头)通航水域3.渡口通航水域4.湖泊水库中的内河通航水域附件1-4.doc。